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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108年11月21日系統更新內容 2019-11-21

本網站為因應公告列管場所本身需求,提前檢測或增加檢測頻率(法規現為兩年定檢一次),新增申請提前申報功能,功能說明如下:
1. 登入申報系統後,將透過表格顯示列管場所歷年申報狀況、定檢日期及申報期限。
2. 列管場所在該次申報定檢日期滿一年,且已申報通過,可在表格內向環保局申請提前申報,經環保局允許後開放下批次申報。
3. 列管場所該次申報通過後,須修正該次定檢資料,可在表格內向環保局申請資料更新,經環保局允許後開放場所修正本次定檢資料。